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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开通报10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10 00:05:5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开通报10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具体查处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宁市横州市石塘镇郑某某、覃某某等3户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2年3月,郑某某、覃某某等未经批准占用石塘镇上逢村1.39亩土地(其中耕地1.37亩)建设住宅。11月,横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石塘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12月,石塘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二、南宁市武鸣区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厂房案

  2022年3月起,南宁市武鸣区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陆续占用城厢镇联兴村土地12.95亩(其中耕地4.09亩)建设钢结构厂房,用于木材加工存储等。2023年6月,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城厢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行政处罚已履行,案件已结案,土地已复耕。

  三、梧州市藤县塘步镇陈某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2年3月,陈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塘步镇大罗村1.24亩土地(其中耕地0.53亩)建设住宅。2022年10月,藤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移交塘步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2年12月,塘步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四、梧州市岑溪市筋竹镇李某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客运站配套用房案

  2022年8月,李某某未经批准占用筋竹镇望闾村0.99亩土地(其中耕地0.99亩)建设长途客运站配套用房。2023年1月,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移交筋竹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3年11月,筋竹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五、百色市右江区龙川镇姜某违法占地建设木材加工厂案

  2022年5月,姜某未经批准占用龙川镇那银村4.75亩土地(其中耕地面积0.3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33亩)建设木材加工厂。2022年11月,百色市右江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移交龙川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3年4月,龙川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六、百色德保县龙光乡韦某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1年12月,韦某某未经批准占用龙光乡龙光村峒广屯集体土地0.79亩(其中耕地0.63亩)建设住宅。2022年12月,德保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移交龙光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3年7月,龙光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七、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姚某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建材仓库钢架棚案

  2022年4月起,姚某某未经批准占用龙岸镇龙岸社区1.14亩土地(其中耕地1.14亩)陆续建设建材仓库钢架棚。2022年11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宗违法用地,于2023年10月移交龙岸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3年11月,龙岸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八、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某局未经批准占地建设都安县地苏镇藤编非遗展示馆案

  2022年3月,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某局未经批准占用地苏镇丹阳村5.35亩土地(其中耕地0.99亩,永久基本农田0.99亩)建设都安县地苏镇丹阳村藤编非遗展示馆。2023年3月,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移交地苏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3年10月,地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九、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江某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房附属设施案

  2022年4月,江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南泗乡下莫村委会横岭村0.22亩土地(其中耕地0.22亩)建设厨房等住房配套设施。2023年5月,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移交南泗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3年7月,南泗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包某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铁棚案

  2021年6月,包某某未经批准占用那隆镇群力林场20.76亩土地(其中耕地6.66亩)建设铁棚。2022年12月,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移交那隆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经督促动员,包某某于2023年11月已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通报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具体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跟踪问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xwzx/zrzx/t18823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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