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山西煤监局通过构建“六个执法”体系,实施“双严”(对外严执法、对内严考核)措施,精准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山西煤监局有关处室单位、10个监察分局(站)在解决煤矿安全监察“宽、松、软”问题,解决监察员“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问题上下功夫,整合优化监察执法力量,激发了监察人员内生动力,切实提高了执法效能。
严字当头,出台两个《办法》
山西煤监局把“想不想严、敢不敢严、能不能严、会不会严”作为识别干部职工的重要衡量标准,制定出台《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办法》,把监察员的业绩纳入量化考核,干得好的拿“金牌”,干得不好的吃“黄牌”,客观公正评价监察员的工作成绩,并将其作为干部选拔、职位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山西煤监局成立了执法文书预审和法制审核组,制定出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预审和法制审核办法》,对行政处罚等决定性文书及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前置审核,确保监察执法合法、合理、规范。
《监察员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办法》和《执法文书预审和法制审核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出台后,各监察分局(站)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监察员认真学习讨论,谈看法、提建议、讲打算,并在实践中收到良好效果。
“构建‘六个执法’体系抓住了当前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矛盾。‘六个执法’体系之间相辅相成,其中严格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生命线,只要打好‘考核+审核’组合拳,山西煤矿安全一定能够摘掉落后的‘帽子’。”朔州监察站最年轻的监察员杜志铎学习后告诉记者。
“对监察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是根治监察执法‘严不起来、硬不下去’顽疾的一剂猛药,而执法文书预审和法制审核是全面落实‘六个执法’体系的一剂良药。”长治监察分局副局长逯国强表示,“省局出台的两个《办法》针对性强,对每名监察员的监察业绩进行计分考核、排队打分,彻底解决了部分监察员不学业务,下矿躲躲闪闪,监察没有动力,检查及罚款靠队友的慵、懒、散、靠思想,大大增强了监察员的积极性。《执法文书预审和法制审核办法》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以往‘罚款至上’带来的过度执法现象,解决了因自由裁量基准把握不准导致的滥施处罚问题,预防了执法不规范导致的事后难纠问题。”
临汾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牛俊生表示,当前的改革正是给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展示本领的舞台,给得过且过、混日子的人提供了曝光台,必须彻底转变以往“为完成监察计划而监察”“为罚款而处罚”的观念,强化责任担当,转作风、抓落实、防风险、控事故。
身体力行,用行动落实新办法
全体监察员按照两个《办法》明确要求,依法从重处理煤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打出停产整顿、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等一系列重拳,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努力解决监察执法中存在的“心不狠、刀不快、腰不硬”的问题。
阳泉监察分局综合考量其辖区煤矿井型大小、灾害赋存、管理水平和生产建设情况,重新调整监察执法分片范围,将36处生产煤矿和16处建设煤矿平均分配给3个监察执法小组;优化各执法小组监察力量,坚持专业搭配合理、能力相互促进,依据新调整的监察分组和分片范围,及时修订年初排定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结合“一通三防”全覆盖、“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等专项监察活动,提高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等灾害严重煤矿的监察执法频次,增加监察范围,延长现场检查时间,提高隐患问题查处数量,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今年3月,该分局累计监察9矿次,查处隐患225条,其中包含1条重大隐患,累计罚款400余万元。
大同监察分局严格按照监察标准和执法频次要求,对不放心煤矿开展全方位监察,督促煤矿对水、火、瓦斯等重点隐患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坚决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晋城监察分局进一步细化两个《办法》,落实责任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并将重心放在查大系统、大隐患上,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在近期开展的“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中,临汾监察分局按照 “七步八查七到位”的监察模式,全面提高监察执法质量。目前,该分局共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23矿次,发现隐患360余条,罚款200余万元。
晋中监察分局从辖区内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单班下井人数多等4类煤矿中筛选出29处高风险煤矿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对不同灾害风险的煤矿实施靶向专项监察,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采取重点监察、“回头看”、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与此同时,山西煤监局执法预审组为了让监察员准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执法预审人员的困惑和障碍,起草了《执法文书预审和法制审核扣分细则(第一版)》。
吕梁监察分局监察员在制作执法文书时,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的描述。文书制作完成后,该分局各监察小组先自行审查,确保违法违规事实认定准确,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后再上报预审组审核。每次审核结束后,该分局各监察小组及时开展经验交流,找出问题迅速改正,发现优点学习发扬,同时主动与兄弟单位加强交流,吸收先进经验,提升执法效果。
“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和监察执法预审制度极大地推动了监察员对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思考、再理解和再实践,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据,执法依据标准统一、尺度均衡,避免了关系执法、人情执法、面子执法、选择性执法,有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监察队伍自身安全。”吕梁监察分局监察员王耀虹表示。
(原载4月16日《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