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环综合〔2023〕45号)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黔党办函〔2020〕48号)等文件规定确定的职责,现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定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二、负责构建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四、负责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按职责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汽车。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六、负责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七、负责督促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