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四处积极规范和强化主汛期应急值守工作
监察执法四处认真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修订完善《监察执法四处主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办法》,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主汛期应急值守工作。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程序,接到预警通知或收到预警信息即启动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值守力量,主汛期“工作日”由3个监察组按周(7天)进行轮流值守,每次安排2名监察员负责应急值守,并向局值班室报备值守人员名单;主汛期“双休日”“节假日”应急值守人员按提前制定的月度值班计划执行。进一步严格了值守要求,值守人员关注到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煤矿监察组、非煤监察组,分片跟踪矿山应急处置情况、汇总矿山应急响应情况、填写应急值守记录、报告应急值守情况。
2024年7月,监察执法四处累计跟踪调度、及时督促极端天气撤人6次、129矿次、4083人次,做到了闻“汛”而动、“汛”速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