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粤管〔2023〕2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报废国有资产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竞价。
—、处置内容
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且竞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备案情况查询系统中备案通过(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未完成备案或备案公示阶段企业不具备竞价资格。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范围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三、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竞价单位经办人携带第四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10时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合晖街194号祥兴大厦三楼,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参与竞价的单位现场查看后,于2024年8月15日24时前通过邮箱发送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至以下邮箱:gdtdkfzzzx_bgs@gd.gov.cn,逾期收到的报价单无效。
(四)我中心接收报价后开展比价,于2024年8月19日前电话通知竞得者。
四、资料要求
(一)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绿色流通服务页面备案查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五、处置工作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接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缴款(转出账户名称须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并出具报废证明。若竞得者未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联 系 人:黄海燕
联系电话:020-87132524
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合晖街194号祥兴大厦三楼
附件: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国有资产处置统计表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