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要求,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向我厅提交了《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潭露天坑(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24〕第003号),2024年6月21日至7月4日评估报告已在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2024年6月27日,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向我厅提出异议;2024年7月2日,评估机构对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异议作出书面答复;2024年7月25日,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机构的答复作出书面确认:“对评估机构答复内容无异议,对评估报告内容无异议,撤回其提出的公示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除收到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异议外,未收到其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潭露天坑(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经2024年8月1日第八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开并按有关规定使用。
附件:《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潭露天坑(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24〕第003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