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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的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4-08-02 19:54:0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园区技改项目2023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4〕55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6-511400-07-02-871751)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装置稳定性改造至18万吨/年,上游5万吨/年乙炔装置改造至6.5万吨/年,配套建设上游24万吨/年甲醛装置及其他公辅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8万吨/年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24万吨/年甲醛、1.5万吨/年乙炔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蒸汽,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75850.6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206857.48吨标准煤(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下同)〕,扣除其中天然气原料用能109534.72吨标准煤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6315.97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97322.76吨标准煤)。项目设计乙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53.89千克标准煤/吨、甲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06千克标准煤/吨,经对比国内同行业同类产品,并经专家评审认为,项目乙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甲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29.61千克标准煤/吨,达到《电石、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1,4-丁二醇、双氰胺和单氰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3-2023)中的1级指标。项目设计乙炔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7763.75千克标准煤/吨。预计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82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能耗(等价值)0.57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30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0.440吨标准煤/万元。项目设计乙炔单位产品碳排放量5.90吨二氧化碳/吨、甲醛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28吨二氧化碳/吨、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2.51吨二氧化碳/吨,优于国内同行业同类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费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厅审查。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按照《眉山市“十四五”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方案》《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能耗减量替代方案的报告》,严格落实眉山三鑫建材厂、仁寿县新正建材厂两个关停退出项目对该项目年综合能耗10%的替代量。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园区技改项目2023

  项目业主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大道1号

  建设性质

  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装置稳定性改造至18万吨/年,上游5万吨/年乙炔装置改造至6.5万吨/年,配套建设上游24万吨/年甲醛装置及其他公辅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8万吨/年1,4-二羟基丁烷(1,4-丁二醇)、24万吨/年甲醛、1.5万吨/年乙炔的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

  16000万元

  建设工期

  7个月

  行业类别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审核类型

  技术改造(经信)备案(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2306-511400-07-02-871751】JXQB-0056号


原文链接: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4/8/1/3b9ca7a23f22443b821d505c094317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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