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按照工信部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京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四)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五)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 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 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说明
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9月5日前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盖章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典 5552094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附件: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