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局开展企业主体责任监察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印发通知,从7月至9月开展2024年度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
“‘八条硬措施’中第一项就是‘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河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监察是落实“八条硬措施”中第一项的具体体现。
按照通知要求,河南局成立责任监察领导小组和3个监察组,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煤矿企业负责人述职、查阅资料、谈话问询、闭卷考试、职工座谈、问卷调查和通报反馈等方式,对全省27家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监察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等11项内容。
此外,河南局要求各监察组细化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多层级管理的煤矿企业,原则上先检查下级公司,验证下级公司存在的问题根源是否在上级公司。监察结束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并下达意见书,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要求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朱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