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求,确保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扎实成效,7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工作的通知》。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勘查理念。要全面实施绿色勘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全省地质勘查行业要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地质勘查行业转型发展。
二是明确绿色勘查范围和要求。在地质勘查活动过程中要优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绿色勘查技术规范》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三是加强绿色勘查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制定落实措施及修复治理方案。明确实施要求,严格按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实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绿色勘查工作部署等及履行绿色勘查责任进行检查。
四是坚持科技创新赋能。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和地质资料海量数据等,推进绿色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鼓励研发适合绿色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要加大传统地质勘查设备技术改造和升级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无人机、航空物探、模块化钻机。
五是建立落实绿色勘查机制。全省各地质勘查单位要加强绿色勘查内控,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内部绿色勘查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勘查设计内部审核、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和成果综合评价等工作;明确绿色勘查的技术要求、职责任务、监管措施等;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落实工作协调机制。
六是加强绿色勘查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勘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要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绿色勘查惩戒制度。要强化经费保障,把有限的经费用足、用好,充分发挥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