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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河北出台若干措施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时间:2024-07-31 22:02:1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我省出台若干措施

  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河北日报讯(记者郝东伟)日前,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监测帮扶工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结合河北省实际,《若干措施》提出按不同劳动能力对脱贫人口分类帮扶。结合国家考核评估重点,首次在省级文件中提出将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两类群体”作为监测帮扶重点。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产业帮扶,坚持长短结合,既有到户奖补、资产收益带动、代种代养这样的“短平快”措施,又强调发挥县域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推动帮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挥主导产业带动作用。将脱贫地区产业纳入全省乡村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一体推进,统筹实施奶业、中央厨房、蔬菜、中药材、精品肉类五大千亿级工程,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帮扶车间等特色富民产业,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全产业链发展,多渠道增加脱贫群众收入。

  在完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方面,河北省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突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通过带动发展生产、吸纳稳定就业、促进共享资产收益等方式,加大联农带农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带动生产、发放产业就业奖补等,对弱半劳动能力的优先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对无劳动能力的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实施差异化救助并重点倾斜,避免简单“一股了之”或无条件送股分红等问题。

  同时,河北省完善产业到户扶持措施。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可使用各级衔接资金、帮扶资金和项目资产收益等,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产业奖补。对无劳动能力、弱半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鼓励市场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亲属子女等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帮助发展产业,生产经营收益、奖补资金由受益农户与带动主体共享,并重点向受益农户倾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河北首次在省级文件中提出实施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对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奖补,并进一步放宽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限制。

  健全务工就业奖补政策。对市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继续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发放市内县外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应补尽补。健全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可使用省(含)以下衔接资金、帮扶资金和项目资产收益等,对务工稳定一段时间、工资性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脱贫劳动力酌情奖补。

  实施产业带动就业奖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实施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参照就业帮扶车间支持政策,使用省(含)以下衔接资金、帮扶资金和项目资产收益等,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达到一定规模、带动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经营主体酌情奖补。支持各地积极引导第二、三产业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使用衔接资金发放带动就业奖补的,可计入用于产业发展部分。

  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逐县建立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并结合实际定期动态上浮,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补贴,坚决杜绝拖欠现象。

  在落实保障减轻群众负担方面,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扎实推进移风易俗突出问题治理,积极推广运用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鼓励子女孝亲养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等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xinwen/bsyw/szfxw/101015598164101578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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