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可以保证煤矿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只有受到严格的监管,才能确保资金有效地用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按照监察计划对辖区某处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前的风险研判会上,该矿联络员凭借多年的监察经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直奔矿山后,执法一处执法组成员不听汇报,直接调取了该矿经营部门的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在认真查阅台账后,监察员在繁杂的票据中敏锐地发现了一笔名为“通风系统优化项目审计费用”的支出。
“你们为什么会将审计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呢?”监察员严厉的问道。
“这是我矿通风系统优化项目支出的费用,应当属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中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改造支出。”该矿负责人自信的回答道。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费用的真实用途,宁夏局监察员经过讨论研究,从服务合同、财务结算账目等方面入手,逐一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经查证,该笔费用支付给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且签订的合同类别为咨询服务-财会、法律服务合同-审计服务,审计内容包含项目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及竣工决算等。因此,监察员断定这笔费用并不是对通风系统优化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审计审查,仅仅是对项目整个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计,与安全无关。
在事实证据面前,刚才“自信”的负责人露出了苦涩的笑容。
针对该重大隐患,宁夏局执法一处执法组监察员约谈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经营负责人,指出了违法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巨大风险,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后续持续跟踪督办落实。同时针对该矿此次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五十万元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三万元。
近年来,宁夏局坚持严的基调,持续强化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把握重点开展精准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倒查责任,实施“一案双罚”,层层传递压力,通过强有力监察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