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
强化资金投入。“十四五”期间,全市24家绿色矿山企业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资金约7.3亿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33.6平方公里;投入绿色矿山建设资金约14.1亿元,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建设,矿区矿貌、矿产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质效持续提升。
强化制度保障。在制定《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基础上,启动《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编制工作,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绿色矿山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强化动态管理。认真落实绿色矿山有进有出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累计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6家,严守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目前,全市大中型矿山应建已建绿色矿山比例达到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