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强和规范电动自动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7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从六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一是明确全省落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措施。二是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许可。三是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四是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五是报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进展。六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省自然资源厅将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守安全底线,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便民利民服务意识,细化工作举措。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规划许可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