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谨防强对流天气和山洪灾害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 通讯员张娜、刘浩)根据《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于7月21日18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7月21日16时44分,省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7月21日傍晚到22日白天,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保定北部和东部、雄安新区、廊坊、石家庄、沧州西部和北部、衡水西部、邢台东部、邯郸东部有中雨到大雨(累计雨量15至40毫米),局地有暴雨(50至90毫米),个别地点有大暴雨(100毫米以上),降雨时局地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最大雨强60毫米/小时至80毫米/小时)、短时大风(阵风8到10级,局地11级以上)等强对流天气。
7月21日17时,省水利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计7月21日20时至22日20时,张家口市(沽源县和赤城县)、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等地局地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黄色预警)。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滦平县)等地局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蓝色预警)。其他地区也可能因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引发山洪灾害,请各地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强化山洪灾害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响应命令指出,当前,河北省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此次降雨过程覆盖范围广、局地雨量大,且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短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致灾风险较高。
响应命令要求,相关地区和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适时启动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防御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