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来,山西煤监局各监察分局(站)联合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矿井开展了专项监管监察。
其间,检查人员对照《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开展了全面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本次专项监管监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并抓好跟踪督办和整改销号。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检查人员拓展延伸了专项监管监察内容,重点检查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论证处置意见落实情况,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危险性评价情况,生产能力管理情况,区域防冲措施落实情况,局部防冲措施落实情况,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情况,加强支护措施情况,人员准入、限员管理以及平行作业情况。
山西煤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在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煤矿,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严肃查处并曝光公示,倒查“关键少数”责任,用好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从11月11日开始,由山西煤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带队的两个省级督查组对各市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开展督查。
(原载11月24日《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