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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9 23:19:2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专家评审第十五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18日起,为期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电话:024-62789125 024-62789123(传)
附表:2024年第十三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专家评审第十五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