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对《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省于2013年出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以下简称“省2013年控制指标”),为省内工业项目的用地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然而,近年来我省工业发展迅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原有的控制指标已逐渐显现出局限性。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修订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部2023年控制指标”),为规范各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统一的依据。根据部最新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对原控制指标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主要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的控制指标内容主要有四项变化:
一是调整容积率指标。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5个行业容积率下限提高了10%,明确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同时,针对各地反映石油化工行业指标偏高的问题,将“石油、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容积率下限由0.7调整为0.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下限由0.9调整为0.6。
二是删除绿地率指标。删除了《省2013年控制指标》中关于绿地率的指标要求,并明确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相关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三是增加配套设施比重。为进一步满足新产业新业态需要,在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基础上,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用于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允许提高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比重和相应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对31个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控制值进行修订,如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依据不同土地类别,分别提高了975万元/公顷、1168万元/公顷、1253万元/公顷、1709万元/公顷、1785万元/公顷,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
三、内容及要求
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4项规范性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均要严格执行。要求各地建立控制指标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将控制指标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履约监管协议等,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依据部门职责监管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落实处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