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工作,7月11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将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审批。
《规定》指出,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三是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期限等与使用目的相一致;四是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规定》要求,由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承办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审查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使用期限等是否符合项目需求等。由审批机关相关业务处(科、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违法违规、不良信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