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召开集中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规范钦州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据悉,近期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集中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工程建设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
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和潜入已停工停产矿井盗采矿产资源;
在山区、林地、露头矿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
利用厂房、村庄等场所为掩护,从事盗采矿产资源;
明知是盗采矿产资源仍然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土地、经营场所、机械设备、水电、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
未按设计施工建设等七种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会上,各县(区)汇报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