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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开通报6起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4-07-19 22:52:29      作者:佚名    来源:自然资源部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民守法护法意识,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公开通报6起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公开通报的6起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例如下:

  1

  赣州市安远县唐某某等人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2018年起,唐某某等9人非法占用安远县欣山镇古田村30.12亩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造成种植条件毁坏。2023年5月,安远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6月,安远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安远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安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1月,安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抚州市南丰县曾某某等人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甲鱼案

  2020年9月,曾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南丰县桑田镇根竹村29.9亩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甲鱼。2023年1月,南丰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南丰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南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南丰县人民法院判决曾某某等3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3

  鹰潭市贵溪市王某某等人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2023年3月,王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贵溪市天禄镇天禄村9.76亩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6月,贵溪市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贵溪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贵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1月,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等其中3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不等,缓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其中1人另案处理。

  4

  上饶市铅山县

  某矿业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8年至2022年间,铅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铅山县武夷山镇王村附近山上开采建筑用砂石。2022年8月,铅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经查,铅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建筑用砂石88891.6吨,涉案金额105.8155万元。同月,铅山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该案件移送铅山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铅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7月,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铅山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5

  宜春市宜丰县

  张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22年10月期间,张某某等7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宜丰县同安乡所属山场盗挖瓷土(石)矿。2023年2月,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移送宜丰县公安局。同月,宜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张某某等7人无证开采瓷土(石)矿3020余吨,涉案金额1055.0461万元。2024年1月,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等7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5万元不等。

  6

  吉安市永丰县

  谢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谢某某等7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吉安市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开采金矿并获得黄金2549.48克,违法所得102.2752万元。2023年4月,永丰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该案件移送永丰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月,永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2月,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某等7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dfdt/202407/t20240717_2852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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