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数据〔2024〕13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在全省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Chief Data Officer,以下简称“CDO”)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确定一批试点企业开展首批CDO试点工作,引导企业提升建数、治数、用数、管数能力,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南省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
(二)申报单位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
(三)鼓励“7+28+N”产业链群重点企业、已取得DCMM 2级及以上等级贯标认证企业、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申报试点。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三)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论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入选试点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一)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周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底结束。
(二)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申报书》(附件2),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及《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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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