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执法一处紧紧围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两办《意见》和“八条硬措施”,着力化解辖区尾矿库安全风险。
一是加强尾矿库现场监察执法。今年以来累计对27尾矿库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共查处192处隐患,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条,下发尾矿库相关建议书9份、督办函6份,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二是强化尾矿库督政效果。会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督促攀枝花市和凉山州政府健全完善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四位一体”包保责任体系,逐级逐库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并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同时已将未按期完成备案的18座尾矿库企业清单转发凉山州和攀枝花市应急局,要求再次核实,督促企业及时备案。
三是加强汛期尾矿库监督管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好尾矿库隐蔽工程专项检查、落实落地尾矿库防汛安全措施、排查治理汛后尾矿库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超前谋划实施尾矿库防汛度汛防控措施和提高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效能、组织开展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同时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组织“五个一”行动,督促尾矿库企业及时开展汛后尾矿库安全检查。
四是推动尾矿库闭库销库销号工作。针对辖区现状,推动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推动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停用时间较长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开展闭库销库销号工作,2023年以来已累计推动闭库销号13座,目前正在进行闭库销库销号程序的尾矿库14座。
下一步,执法一处将按照《2024年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加大尾矿库督察巡查力度,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工作要求,督促尾矿库加强汛期管理,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使用联网,同时继续推动停产超过3年的尾矿库按规定闭库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