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惠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白干湖
金矿“11·3”较大坠桶事故案例
2023年1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惠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干湖金矿(以下简称白干湖金矿)发生较大坠桶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惠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成矿业)为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金矿开采、矿石加工等。2008年,购得白干湖金矿采矿权。该矿原为露天开采,2011年变更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万吨/年,2019年8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达到自治区最小生产规模(3万吨/年),未取得采矿权延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矿井筒设计深度59米,实际深度143米,且无梯子间和通风设施。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矿井井筒内。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非法开展采、探矿作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个人,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自制提升设备、设施,提升机操作人员疲劳作业,吊桶过卷,吊桶与井架撞击,钢丝绳受力过度绷断,发生吊桶坠井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惠成矿业。一是非法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与个人签订无效探矿协议,借探矿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二是安全管理混乱。未对作业单位资质和绞车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把关,没有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用自制非标提升设备冒险作业。
(二)监管部门。哈密市及伊州区自然资源部门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制定年度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现场检查不规范、不严格,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哈密市应急管理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三)地方政府。哈密市及伊州区政府对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有关部门检查不力,对白干湖金矿非法采矿的问题失管失察。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1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非法采矿组织者、参与者,惠成矿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6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局长、哈密市伊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哈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乡长、伊州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等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建议由哈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哈密市惠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由伊州区人民政府对白干湖金矿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