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是深化矿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监管的重要举措,是矿产资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多措并举积极促进矿业权人诚信意识建设。
一、强化组织引领,夯实工作基础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是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涉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业权管理、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整治、安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职责,盟自然资源局按照“权责对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和年终业务考核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
按照“应填报尽填报”“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盟自然资源局每年组织对应公示矿业权数量进行核实,及时通知矿业权人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填报并公示年度信息。需调整信息公示矿业权底数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
二、做好实地核查,确保工作成效
盟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矿业权抽查核查工作。除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重点监管的矿业权外,抽查核查名单均通过摇号形式确定,并按要求及时公开。做好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比对分析,发现公示信息缺失存疑、逻辑不自洽、矿业权人义务履行不到位等的,列入核查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越界采矿等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今年,全盟需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项目共40个,其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随机抽取下达实地核查项目26个(探矿权13个,采矿权13个);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项目共14个(探矿权4个,采矿权10个)。目前正在检查阶段,待检查结束后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进行公示。
三、规范异常名录管理,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按照有关权限,严格异常名录管理,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系统对应列入的及时列入;对矿业权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盟旗两级自然资源局认真核实后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移出的决定。属于政策性关闭的已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已基本完成移出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名录已满两年矿业权人,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发布“列入异常名录满两年提示公告”,提醒和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相关义务。
同时,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与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部门对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纳入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在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将矿业权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