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4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地质调查研究院申报的《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判定规范》成功立项。
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这是遵循自然规律,积极有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实践要求。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体,有其自身发展演化的客观规律,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恢复的能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必须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给自然以休养生息的足够时间和空间。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自然恢复、工程修复和转型利用作为矿山生态修复的三种主要类型,但目前国家、自治区均无历史遗留矿山达到自然修复状态的判定标准。本次地方标准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判定规范的制定实施,将为创新矿山生态修复措施,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标准,科学推进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