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6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科学设置采矿权、优化资源配置体系等十三个方面系统明确了矿山全生命周期各关键阶段所涉主要事项的监管要求。
《措施》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问题,按照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实施矿山建设、组织生产经营、进行闭坑修复几个阶段形成矿山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体系。围绕矿山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监管事项和薄弱环节,按照系统化、多维度、立体化要求,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立体监管体系,推进矿山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围绕智慧管矿,利用工业互联网的思维和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矿山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矿山管理数据共享集成、信息实时更新目标。
《措施》明确,在取得采矿权阶段,要强调规划引领,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明确设置采矿权勘查程度、安全距离、集中开发等具体要求,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在矿山建设阶段,要严格矿山技术方案审查,对矿山建设所依据的有关勘查地质报告等关键技术方案审查提出具体要求。在生产经营阶段,要从监督矿山企业持证经营、规范经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矿山闭坑阶段,要优化正常关闭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闭坑申报、组织验收、许可证注销等流程。
《措施》指出,对超出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露天剥离范围,符合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当及时调整并纳入采矿权范围。对决定停办、关闭的矿山,采矿权发证机关应当指导采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在矿山停办、关闭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措施》要求,要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底线红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矿业用地的布局、规模、时序,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强化科技赋能,力争5年内指导服务大型生产矿山基本实现矿山生产监管实时化、风险可视化、计量自动化、监测预测科学化,到2030年,在大中型生产矿山构建“一矿一中心”智控新模式,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监管,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用数据管理”的数字监管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