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贤毕至聚众能 开门立法汇众智——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召开《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咨询会暨立法专家聘任仪式
推进《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质量立法,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立法部署要求,持续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有效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遵循“开门立法”总体原则,7月9日下午,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立法咨询会暨立法专家聘任仪式,广聚贤能、汇集众智,为《条例》立法进一步把方向、理思路、明路径。
市规划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鑫,市规划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许健出席会议。《条例》相关立法专家,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由许健副局长主持。会上,张玉鑫局长向《条例》立法专家颁发聘书并讲话,许健副局长介绍了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情况,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苗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顾浩、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陈少琼、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帆、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周俭、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刘平、阿里云政企事业部副总裁曾震宇等七位专家作主题报告。
许健副局长介绍,上海规划资源法规体系以《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核心。加快《条例》立法,既是对国家立法活动的积极响应,也是优化规划资源法规制度供给、健全规划资源法规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条例》立法,应当坚持以健全和巩固规划资源基本制度为总体目标,重点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层级体系、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固化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创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模式等方面用心用力。
与会专家结合各自领域特点对《条例》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在立法总体把握方面,苗泽专家指出,立足于体现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立法应当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深化改革,树立世界眼光,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业务逻辑,围绕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搭建框架结构,筑牢国家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在立法制度创新方面,顾浩专家提出,国土空间治理正在从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型,立法应当充分响应数字化需求,为构建空间规划为基础、空间保护为前提、空间利用为核心、空间安全为保障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保障体系提供支撑;张帆专家提出,立法要遵循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坚持把握趋势、立足前沿,突出上海实际、先行创新,全面研究、充分把握国际城市群和都市圈的发展经验和趋势,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大都市圈空间治理模式;周俭专家提出,加强制度设计,实现规划统领、资源统筹、集成联动、设计赋能,是突破存量发展瓶颈的首要问题,为此本市正在开展“三师联创”等制度探索,立法应当予以充分考虑,为相关创新提供保障;曾震宇专家提出,基于智能革命的时代特征,立法应当为架构基于大模型支持的“空间识别-分析-仿真-决策”的新型城市操作系统创造条件。在立法工作方法方面,陈少琼专家表示,应当注重目标导向,确保总规依法落地,注重问题导向,以符合地方实际、相应工作需要为前提,与改革同步推进,注重部门联动,邀请立法机关提前介入、协同研究、共同推进,注重落地实施,坚持配套文件与草案同步研究、及时出台。刘平专家表示,作为先行性立法,国土空间规划立法需要在上位法尚存空白的情况下,解决好制度创新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正立法的前提下,应当更加注重价值衡量、法理判断,善用立法技巧,为制度创新、实践和探索提供空间。
张玉鑫局长对与会专家对《条例》立法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要求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理解、充分吸纳与会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更高质量做好《条例》立法,他指出:一是要提升站位,充分认清《条例》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推进超大城市发展方式转型转变、更高质量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推动人民城市建设和强化空间治理的高度,全力推动《条例》立法,将上海规划资源领域的法规“根系”扎深扎牢。二是要守正创新,为上海规划资源领域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既要把握原则底线,处理好上位法和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又要敢于善于创新,处理好实践经验和入法条文以及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三是要强化质量,推动《条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展《条例》立法要牢牢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注重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技术,维护法制统一,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依法立法原则。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聚焦空间保障方面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巩固、完善、探索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治思路、方法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