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对全省103个县级党委、政府2023年度耕地保护情况作了考核,决定对成效突出的15个县(市、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共计8000万元。
此次考核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年度变更调查质量情况、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内容。其中,对耕地保护面积180万亩以上的监利、天门、枣阳、公安、潜江5个县(市),各奖励800万元;对耕地保护面积80万~180万亩的松滋、当阳、洪湖、黄梅、南漳5个县(市),各奖励500万元;对耕地保护面积20万~80万亩的孝南、竹山、赤壁、云梦、丹江口5个县(市、区),各奖励300万元。
据悉,湖北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印发《湖北省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至2024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耕地保护资金用于激励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耕地保护资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偏向基层”的原则,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其他耕地保护管理等方面,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并主要向乡镇倾斜,提高乡镇自觉开展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已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状,坚决守护好6925.25万亩耕地和59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下一步,各地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开展耕地恢复、耕地专项监测、疑似流失耕地整改等工作,突出把握好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要求,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