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宿舍区物业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在宿舍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业主义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服务中心在宿舍区开展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
7月1日,由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蔡建军同志主持,召开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说明会,向在职职工详细讲解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曹学军同志向在职职工进行了《成立业主委员会方案》说明,重点围绕中心现状及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成立委员会流程、确定物业公司及收费标准与在职职工交流并听取意见。大家一致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
7月7日,在老干部处的协助下,与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情况说明会。中心重点围绕宿舍区概况、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据、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物业费收费标准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根据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制定工作时间进度表。各支部书记及委员一致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协助中心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可以实现宿舍区由业主管理,能充分表达业主的意愿,维护业主的权益,履行业主的义务。二是可向社区申请享有政府相关惠民政策。三是旧楼电梯改造需业主委员会推行,全体业主同意方能实现,并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