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池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正及实施等工作流程,提高规划管控效率,巩固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传导性。
《办法》提出,坚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和核发规划许可法定依据的原则,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要求,不得违反上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办法》明确,规划工作全流程要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以空间尺度为量化依据,制定差异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切实提高规划管控效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下一步,河池市将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与空间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建设“六新河池”贡献自然资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