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处置商品住房烂尾风险、消化存量商品房、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等重点工作,日前,亳州市印发了《亳州市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在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方面,将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闲置存量土地,通过企业继续开发、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
《方案》指出,要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继续开发。对房地产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要求,依法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方案》强调,要促进闲置存量土地通过市场机制顺畅流转。对房地产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给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充分发挥二级市场的要素配置效能。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优化分割开发程序,可通过补充协议完善出让合同引入合作方。探索以收供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允许适当比例的自持物业建成后入市流通。
《方案》指出,支持将政府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调整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房地产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县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地块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收回或以合理价格收购,规范推进协商收回土地,明确协商收回的条件和补偿标准,加强资金支持,按以需定购的原则测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收回价格。县区政府可研究将收回或收购土地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相应完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部分已开发土地要允许同一地块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共享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属地政府有偿收回土地应量力而行,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方案》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保交房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保交房工作中的各类重大问题;要自主决策制定“1+N+X”一揽子方案(“1”为本市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N”为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县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工作方案、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X”为“一项目一策”、“一地块一策”、“一企业一策”等具体处置方案),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抓好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总结评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不当解读、恶意炒作及保交房项目存在的问题,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