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市、区县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危岩地灾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救援能力。
《办法》要求,危岩地灾高易发区所涉区县政府应当编制危岩地灾专项应急预案,并与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相衔接;其他区县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纳入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编制危岩地灾部门应急预案。危岩地灾灾情、险情发生后,市、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中,应当加强监测预警,并适时调整、优化应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