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始终把系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盟的重头戏,打出“护绿”“增绿”“管绿”组合拳,以绿色赋能矿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矿业经济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一、坚持在矿权管理上“做减法”,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用最坚决的态度“护绿”
锡林郭勒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在草原乱采滥挖”的嘱托,按照集约化、规模化、高效化、合理有序的开发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全盟“小、散、乱”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有序退出。近十年全盟累计减少采矿权360个,占比减少57%;在期探矿权减少305个,占比减少56%,大中型矿山占比由18%提高到43%。锡林郭勒盟坚持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将64.18%的盟域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实现对国土空间和资源开发刚性约束,从源头上推动矿业经济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针对全盟砂石矿设置中存在现有砂石矿规模较小、布局不够合理完善等问题,在全区率先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64家砂石矿各类违规违法问题103个,砂石矿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对确需新建的砂石矿,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推行“净矿”出让。2023年,率先在全区开展建筑用砂石矿“净矿”出让,并作为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典型案例上报自然资源部。
二、坚持在生态修复上“做加法”,系统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用最有效的措施“增绿”
锡林郭勒盟聚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等问题,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系统化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努力还清旧账、不欠新账。一是完善治理体系。围绕治理路径、实施主体、资金来源、技术手段等,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意见》《矿山植被恢复治理技术导则》等政策文件,根据降雨量、土壤、植被生长特点,将全盟地域类型进行划分,对不同地域矿山造林绿化、人工种草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措施和成效要求。二是压实治理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以锡盟18家露天煤矿和3家大型非煤矿山为重点,“一矿一策、一企一案”制定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配套建立“周督导、月调度、季评比”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治理投入。2016年以来,全盟各矿山企业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6.5亿元,治理面积280.21平方公里,其中,2021-2023年共投入28.28亿元治理在期矿山近137.19平方公里,三年治理投入资金、治理面积分别为“十三五”时期总量的50%和95%。
三、坚持在提标增效上“下功夫”,高标准全方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用最严密的制度“管绿”
锡林郭勒盟坚持把绿色作为矿山发展底色,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8—2035年)》《绿色矿山建设五年推进计划(2019—2023年)》,将全盟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计划。2021年,结合实际制定《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引(暂行)》,高标准提出4项建设目标、5项建设标准、8项鼓励政策,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及面、高质量开展。二是建立“可进可出”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启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逐矿评估、分类排队,通过示范引领、晾晒比拼,倒逼责任落实,2022年以来,分三批将不达标的22家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坚决杜绝绿色矿山“不绿”问题,确保绿色矿山“名副其实”。三是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2023年,制定实施《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通过示范引领、揭短亮丑双向发力,有效增强各方面创建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锡盟在库绿色矿山26家,其中6家矿山被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下一步,锡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动矿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努力把“万里绿色长城”构筑得更加牢固稳固、美丽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