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指导和监管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三台县自然资源局积极部署安排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全县41家矿山企业(26家砖厂、15家膨润土矿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针对采矿证到期企业,督促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在闭坑前完成生态修复。对矿山修复效果不佳、复垦复绿义务履行不到位的企业,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由所在镇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已修复区域督促企业加强管护,对完成全部修复任务的矿山,指导企业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核查报告,申请县级验收。二是针对在建生产矿山,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施“边开采、边修复”,并及时足额缴纳基金。督促企业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档案,建立基金存取及使用台账、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质量动态监测记录、生态修复实施项目台账、管护记录等日常管理资料。对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不到位、未及时缴纳基金的企业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组织33个镇乡、41家矿企召开全县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会上通报矿山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并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后续整改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开展针对性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高效落实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共督查矿山企业36家,发放整改通知书18份。下一步,三台县将继续对剩余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加快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