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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标准》

时间:2024-06-28 22:49:4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4〕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的部署,不断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服务企业和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环节,按照《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标准》(见附件),重点围绕完善登记大厅设置、增强窗口服务意识、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窗口服务举措、严守工作底线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推动窗口设置更加合理,登记流程更加科学,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工作效能更加优质,作风素质更加过硬,有效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完善登记大厅设置。以功能布局完整、窗口设置科学、办事环境舒适为重点,实现大厅功能分区合理,硬件设施配置完善,窗口分类、数量设置科学,岗位职责分工合理,人员配备高效,大厅运转顺畅,有效满足登记业务日常办理需求。

  (二)增强窗口服务意识。以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实现服务指南清晰明确,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到位,党员先锋岗、先锋队等党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三)增强窗口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各类办事需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评价标准,优化服务方式,严格落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多措并举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度、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提升舆情应对能力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推动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五)创新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拓展深化“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税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等创新服务以及帮办代办等便民举措,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

  (六)严守工作底线。聚焦不动产登记“六不准”、登记错误、重大舆情、群体性事件、廉洁登记等方面,严格纪律要求,严守工作底线。

  二、工作安排

  (一)市县集中建设。9月底前,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单位对标对表集中开展,着力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升窗口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

  (二)学习交流促进。10月底前,部登记局组织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结对子”的方式,开展交叉调研,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促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推动市县强化交流借鉴。

  (三)形成制度供给。10月底前,部登记局会同登记中心,结合各地窗口建设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全国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指南》,完善顶层制度供给,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

  (四)开展宣传表扬。11月底前,部登记局组织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成效展示专栏,宣传推出一批便民利民窗口,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深化建设工作;对窗口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持续深化建设。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单位结合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巩固已有成果,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服务内容,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和学习借鉴,将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作为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对于集中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不动产登记窗口,要与行政服务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取得对建设工作的支持。请各省分别于9月底、10月底前报送本省建设工作的制度性成果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

  赵瑜 010-66558561

  田原 010-66557756

  附件: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xwdt/zrzyyw/202406/t20240628_6476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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