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马鞍山市通过多轮调研和座谈交流,吸纳借鉴基层和周边地市好的经验做法,出台了《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8号)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市政府58号令是在《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也是省政府317号令实施后全省首位出台的市级配套征收政策。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结合上位法和征迁实际,牵头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补偿标准和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工作行为和程序,保障和维护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优化推进机制。要求主城区各载体建立区级联席保障会议工作机制,突出联合属性,形成“区级统筹,部门调度,村组配合”工作模式,严格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规范使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研究解决复杂疑难问题,依法规范推动征收各项事务性工作。
三是精简备案程序。落实“权责一致”要求,加强征地一体化平台信息化监督,简化人员和住房安置审批备案环节,取消市级备案,建立“乡镇初审、区级征收部门会同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复核、区政府核准”制度,全面提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质效。
四是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资规、人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责任,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认定问题,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严格开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公告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