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伊犁州直、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13个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这是继今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后,自治区在加快推进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上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自治区已初步建立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推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实践中取得了新突破。
13个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支撑我区“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维护国家地缘安全的战略屏障”战略定位,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地,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类开发建设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地加快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