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视察吉林,要求守护好查干湖“金字招牌”,践行“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同时,为突出强化生态保护约束,有效衔接《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在《规划》中明确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等要求。
《规划》对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空间格局失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的生态、农业、城镇国土空间,统筹和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活动,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着力将吉林建设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先行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增强对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建设美丽吉林的支撑能力。《规划》是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是统筹开展全省生态修复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依据。
二、《规划》的目标任务
到2025年,主要生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525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150平方公里。土地沙化、盐碱化、草原退化得到有效控制,黑土地退化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依据国家下达任务确定,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湿地保护率达到45.22%,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巩固,具有吉林省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5年,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布局均衡、网络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整体生态系统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持全国第一方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加巩固,美丽吉林建设目标高质量实现。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图集、专项研究。《规划》共6章,26小节。
第一章包括工作成效、机遇与挑战。主要梳理“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工作成效,提出当前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为生态现状与主要问题。分析自然地理及生态现状,识别全域系统性生态问题、生态空间生态问题、农业空间生态问题、城镇空间生态问题、生态风险。
第三章为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立足吉林实际,系统谋划全省空间生态修复的目标和任务,设定2025年及2035年总体目标,衔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综合确定了9个主要指标。
第四章为生态修复格局。突出自然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以重要河流为廊道,以自然保护地、廊道交汇处、生态过渡带为节点,形成“三区两屏两廊一网”的生态修复总体格局。
第五章为重点任务和工程。结合重点区域及工作重点,明确重点任务。衔接国家双重规划、空间规划等规划及专项研究,布设12个重点工程。
第六章为保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体系、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评估监管、鼓励公众参与5个方面提出保障机制。
《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