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统筹抓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支撑。
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加强法规制度供给
自然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要素支撑。为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助推乡村振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针对性组织开展“运用自然资源政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调查研究,在深入基层、“解剖麻雀”中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提出对策,聚焦乡村振兴用地保障难点堵点问题和乡村产业发展新需求,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文件,形成自然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2023年,该厅先后出台《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主文件和《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做好涉及国有农林场规划编制和规划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广西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明确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降低设施农业用地成本、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有效填补有关政策供给空白区,激发乡村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其中部分政策属全国首创。
这些创新政策包括: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鼓励各地探索通过空间腾挪盘活利用村庄用地;规范规划许可管理,鼓励各地探索编制其他类型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降低设施农业用地成本,村庄用地范围内建设简易棚房用于设施农业的,免于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维护乡村产业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有农林场规划用地的,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涉及国有农林场相关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或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作为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在地方立法上,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西土地管理条例》,首次明确村庄规划可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并增加保护耕地和粮食生产激励机制,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2 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优化乡村用地布局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村庄分类和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推广“数据共享+技术赋能+多方协同”的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新模式,最大程度降低编制成本,提升编制效率,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由平均每个行政村33万元降低至17万元。加快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行政村编制村庄规划,2023年协调落实1.93亿元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6300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针对乡村产业用地布局、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村庄规划地位作用等工作需求,该厅明确一系列支持政策,探索出台一批创新举措,主要包括:分级分类明确应纳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纳入村庄规划保障的乡村振兴用地类型和布局要求;在不突破第三次国土调查及规划基期年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通过实行“增加空间与腾退空间”相挂钩机制,有效盘活、释放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内部空间和存量用地,破解乡村振兴用地难题;村庄规划可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目前,该厅已通过数据共享、技术赋能和构建多方协同的规划编制协调推进机制,缓解各地规划编制费用保障等难题,提高了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效能。
3 多举措增强保障能力 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在推出多项创新性政策基础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采取切实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等举措,增强自然资源对乡村振兴的保障支撑能力。
2023年,该厅单列下达33个脱贫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98万亩,并要求各设区市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计划指标,保障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用地需求。指导各地充分利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地、园地、林地、工矿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2023年已完成5021.08亩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启动15个县(市)深化“农地入市”试点工作,挖掘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首年挂牌出让16宗,面积364.81亩,成交总价款5425.32万元。
在耕地保护方面,该厅坚决扛牢政治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让耕地保护措施真正“带电”“长牙齿”,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在构建“五级田长+网格员”田长制工作体系基础上,持续迭代升级“田长巡”管理系统,辅助各级田长和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巡田,推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2023年完成新增入库耕地数量8.53万亩、水田规模13.73万亩、粮食产能9801万公斤;实现一般耕地净流入97万亩,耕地占补指标库补充耕地数量“归零回正”。
在农村群众资源资产权益保障方面,该厅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实现权籍调查100%全覆盖,符合“房地一体”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登簿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级试点和自治区级试点探索,依申请颁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1.5万本。目前,全区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登记服务网点达2500多个,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4 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注重发挥自然资源政策优势,加大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通过为乡村振兴注入“资金池”、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持续推进“一村一图”工程等措施,多管齐下、多向发力,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2023年,该厅通过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交易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为脱贫攻坚后续扶持和乡村振兴筹措资金56.93亿元;持续推进砂石土“净采矿权”出让,完成出让36宗,成交金额43.22亿元,直接服务于乡村振兴3.25亿元;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全区46个县(市、区)61个乡镇273个行政村(社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62个,试点面积达467.55万亩,下达奖补资金5.54亿元。先后完成5200多个行政村“一村一图”村级影像图编制,填补村级基础图件空白,赋能数字乡村建设。
此外,该厅还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维护乡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广西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4万处,纳入监测预警的农村切坡建房约3.4万户。2023年,全区统筹中央及自治区资金2.975亿元,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项目128个,累计完成地灾监测预警设备安装2970处,受益人口6.4万人,有效提高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xwzx/mtsy/t18563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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