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煤改电二期(喀什-巴楚II回、库车-阿拉尔-巴楚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自治区段)经国务院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项目是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自治区重点能源类建设项目,对满足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及阿拉尔市新增用电需求,增强地区电网安全供电可靠性,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全长690公里,总投资39亿元,用地涉及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和县、阿克苏市、阿瓦提县、柯坪县和喀什地区巴楚县,面积360亩。自然资源厅采取建设项目全流程跟踪指导、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最多审1次”并联审查、最大限度一次函告补正等一系列审批服务措施,有效提高了项目报件质量和审批效率。该项目一次性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为项目依法依规、高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