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组成督查组,监督检查了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期间抽查检查了海西州辖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并对格尔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两家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督查组每到一地政府,在听取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清单》以及青海局党组和局务会研究制定的工作措施,对地方政府学习贯彻两办《意见》《硬措施》及《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履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安排、青海局警示提醒要求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督查组通过问题反馈会形式,向各地政府通报了其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利用此次监督检查契机,督查组分别向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政府及抽查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宣贯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等文件,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及深刻内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