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至4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组成督查组,监督检查了西藏自治区6家市、县级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期间抽查检查了1家非煤矿山上级公司、2处非煤矿山,并对1家县级政府、1家非煤矿山上级公司、3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督查组每到一地政府,在听取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的基础上,均严格对照《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清单》以及青海局党组和局务会研究制定的工作措施,对地方政府学习贯彻矿山领域重要文件精神、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履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青海局警示提醒要求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问题反馈会形式,向各地政府通报了其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督查组专门对自治区上一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及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一系列规定要求。
监督检查期间,督查组分别向各地政府及非煤矿山企业宣贯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等文件,指导各地、各矿结合实际,编制细化措施并抓好落实。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