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最新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出台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公示制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重大监察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就是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既是确保程序合法的有效约束,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安排;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透明煤监机构,及时公开各类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依法行政,就是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三项制度的推行,对进一步促进广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