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5月11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视频调度惠州市及龙门县、博罗县、惠东县等地及重点矿山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和有关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会商研判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落实。会议听取了龙门县上仓铅锌矿尾矿库、惠州旭利矿业和惠东县铄金矿产公司等3家矿山主要负责人汇报,龙门县、博罗县、惠东县政府负责人和惠州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发言。
分片联系指导以上县矿山安全工作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永胜同志参加视频调度,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梅大高速茶阳段塌方灾害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要切实防范化解汛期安全风险。各地矿山企业要强化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汛期安全风险责任,狠抓责任落实。三要持续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一是深入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当前时期地下矿山水害防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尾矿库“三个100%”和“五个一”专项行动,严防泄漏、垮坝等事故。三是加强露天矿山边坡巡查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四要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深更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五要严格执行应急响应和停产撤人指令。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及广东局关于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的“三个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洪水和暴雨红色、橙色预警停产撤人要求。六要强化联系包保和日常监管。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矿山日常监管主体,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和工矿安全监管科负责人,龙门县、博罗县、惠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监察一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