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会同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计划每年组织开展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目前,第一期培训班已于2024年5月7日开班。
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国家近期政策性文件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矿山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培训范围包括矿山“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等煤矿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部门等专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涵盖国家安全生产大政方针、矿山重大灾害治理、专业知识技能等安全生产相关方面,培训教师从省内外科研院所、灾害治理先进矿山企业等择优选聘。
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各矿山企业参加培训情况及效果进行逢查必考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假培训、走过场”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查处。
(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