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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督查组在抚顺市督查发现—— 矿山违规动火作业 井下吸烟屡禁不绝

时间:2024-06-13 23:11:46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

  

  记者杨歆琳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成立督查组,对抚顺市防范矿山盗采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以“四不两直”方式抽查矿山企业。

  此次督查发现问题213项,其中政府监管问题55项,企业问题158项(含重大隐患42项),移送地方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矿次、停止设备使用14台套、停止作业面2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16人次。

现场管理混乱  入井检查形同虚设

  督查组抽查发现,4家井工矿山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问题。有的矿山企业动火作业前,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罐入井,作业结束后,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有的矿山企业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有的矿山企业动火作业未按措施要求撤出井下全部人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缺失。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矿山井下禁止吸烟。然而,督查组发现,4家矿山企业井下均存在烟盒和大量烟头,甚至在有的矿山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点还发现烟头,暴露出矿山企业入井检身制度形同虚设,现场管理漏洞百出。

  督查组抽查一个时间段监控录像,发现2家矿山企业共计57人次未随身携带自救器;随机抽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97人,及格19人,及格率仅为19.6%,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不掌握、不了解,安全意识亟待增强。

吸取教训不深刻  防范措施浮于表面

  清原瑞鑫源金矿“3·13”较大坠罐事故发生后,各地应吸取事故教训,对一些长期停产停建矿山采取有效封闭措施防止人员入井。但督查组抽查9家停产矿山发现,个别县(区)政府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重大风险防控意识淡薄,停产矿井井口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某矿山企业主要提升井口位于东洲区境内,回风井口位于新宾县境内。据了解,该矿处于“三不管”地带。督查组检查发现,该矿回风井口周边有采用水泥封闭、土石覆盖的采洞,附近停放有小型车辆,疑似存在非法盗采问题,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立井罐笼超员超载运行仍然存在。“随机抽查一家矿山企业罐笼乘载定员6人,监控视频显示有6次超定员升入井,其中最多一次乘载10人;抽查另外一家矿山企业罐笼乘载定员46人,视频显示乘载53人,上下班时间立井罐笼乘人非常拥挤混乱,上罐笼直到挤不上去人为止,根本无人管理,问题极其突出。情况非常可怕、后怕,这仅是抽查一次的数据。”在问题通报反馈会上,辽宁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提升信号闭锁装置失效,立井提升系统摇台、安全门未与提升机实现连锁;在安全门内随意走动,极易造成人员误坠井底。”

约谈提醒警示  推动整改问题隐患

  针对清原瑞鑫源金矿“3·13”较大坠罐事故,督查组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未正确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一事,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涉矿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警示约谈。

  督查组要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加强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对不封闭井口的地下矿山,所有不封闭井口必须采取派专人值守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并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

  “针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我们将依法及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组织部门、监委,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报告,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辖区矿山安全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辽宁局相关负责人在问题通报反馈会上说。

  “我们将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地筛查落实,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补齐短板。将对不履行矿山监管责任,执法检查不严、监管不力的,严肃处理追责;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该整顿的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真正以有效管用的措施,全力做好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抚顺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波表示。

  目前,抚顺市相关部门针对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已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事项。对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抚顺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安委办牵头加强统筹督办,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原文链接:https://ln.chinamine-safety.gov.cn/chinamine-safety/xwxc/gzdt/202405210935041094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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