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出台《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班组长联系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充分发挥煤矿班组长安全生产“探头”作用,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生产一线,现场管理落实到末梢。
《机制》提出,各监察执法处要建立辖区煤矿班组长管理库,明确班组长所在区队及联系方式,监察员要将本人的工作电话告知其所联系矿井的班组长,并及时动态更新所联系矿井班组长变化情况。创新建立“班组长交流学习平台”,实现与班组长点对点沟通交流,综合运用座谈会、走访调研、下井检查等,畅通监察员与煤矿一线工作者沟通联络渠道。
与此同时,《机制》明确了监察员联系频次、联系内容,畅通举报途径。监察员每次走访交流后需要及时梳理、总结,并向监察执法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线索,监察执法处必须核查,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班组长提出的合理建议,由监察执法处向其所在煤矿反馈,督导帮助其解决问题。对反映情况真实、核实确认问题属实的班组长,建议煤矿给予奖励。 作者:周昊 岳卫振原文链接:https://hb.chinamine-safety.gov.cn/plus/view.php?aid=609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