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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矿安监局联合应急管理厅进一步规范煤矿各类监控报警处置与调查工作

时间:2021-03-12 19:34:08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近期,四川煤监局联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各类监控报警处置与调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处置” 和对所有报警全面追查的处置原则,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超限等各类报警信息的及时传递、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加强各级煤矿安全监控平台的管理。一是加强平台维护,定期维护监控报警平台,确保平台功能完好有效,凡功能不全和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要立即主动停产整改。二 是加强平台监控值守,所有监控平台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管控,建立和完善平台工作制度,明确并落实监控平台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监控人员对所有在线煤矿的报警信息第一时间采集和分送。三是加强报警信息传送。所有报警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传递分送给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规范煤矿瓦斯超限等各类报警的应急处置与应急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处置” 和对所有报警全面追查的处置原则,对煤矿企业平台、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平台、市县监控平台等从撤人、报告、处置等方面具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要求煤矿企业安全监控平台值班人员、调度员对各类报警必须果断下达通知井下相关地点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指令,对停产撤人指令,井下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三)规范瓦斯超限各类报警追查工作。要求对所有的超限报警均要开展事故追查。一是煤矿企业对所有各类报警均要自主追查处理,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自查小组,查明报警原因,分析深层次问题,形成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二是地方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依法追究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市(州)应急管理局和驻地煤监分局。三是所有煤矿二、三级报警一律由市(州)应急管理局会同驻地煤监分局负责追查,国有企业上级公司派员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四是对部分三级报警处置工作和调查情况由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对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的,责令重新调查处理,并全省通报。

  (四)规范瓦斯超限等各类报警煤矿的处理。要求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各类报警的煤矿要责令全矿井撤人停产,并按照规定调查报警原因,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依法依规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理。对故意弃用、擅自移动、人为封堵、人为损坏传感器、人为故意破坏通风设备设施或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置造成瓦斯监控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瓦斯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al-safety.gov.cn/xw/dfdt/202103/t20210309_3810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