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推动《硬措施》落地见效
全面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为全面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指明了方向路径、抓住了关键要害。我们把贯彻落实《硬措施》作为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一体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
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关键要一体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是决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少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基础支撑。
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履职,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
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推动涉矿企业至少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切实将责任措施压实到各层级、各岗位。
严格落实责任监察。动态调整矿山等级分类机制,实行差异化精准执法。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等,加大远程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行为。
打好事前预防组合拳
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关键要将重大灾害治理作为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紧盯最紧迫、最关键的环节,切实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矿山企业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开展全面普查,查清3年至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逐矿、逐采区、逐工作面“过筛子”,分类划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
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对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1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体检”,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资金投入,督促6座尾矿库安全、有序组织回采作业。
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属地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断然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提升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统筹推进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全面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推动生产煤矿至少装备一个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每半年对矿山罐笼、提升机、钢丝绳等承担人员提升运输任务的设备和系统,至少开展一次专业机构检测检验,重点整治煤矿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
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对巷道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运输提升、瓦斯检查、通风管理、防尘、放炮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管控,严禁在煤仓下口进行人工清堵作业。加强停工停产矿山风险管控,同一作业地点严格控制在9人以内。强化地面“三堂一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进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预警,对边坡现状高度在1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具备条件的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的感知数据应联尽联。推动建立覆盖所有有人作业地点的“无监控不作业”系统, 建设基于智能识别的矿山从业人员安全行为监控预警系统,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建立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实现监察预警三维“一张图”。
紧盯固本强基出实招
坚持系统观念,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对“人、机、管”等各个重点环节进行提质增效,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
塑造本质安全人。每年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逢查必考”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力度,对“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履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推动调整工作岗位。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让从业人员熟知地面、井下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和自救逃生方法,熟练使用自救器等避险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打造本质安全岗。增强技术管理话语权,推动国有矿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由企业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并兼任常务副总经理或常务副矿长;民营矿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入决策层,真正把技术管理放到首位。
推进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大深部开采重大灾害治理技术研究和装备攻关。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煤矿,推广硬岩掘进机、掘锚一体机等新装备,对倾角15度以上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实现各采掘工作面主要设备按地质条件“量身定制”。推动大型露天矿山运输和采装作业智能化、无人化。